离婚后子女探视问题

我是男方.离后女儿判母亲抚养.现在她所有联系方式都换了.包括他父母的住址联系方式.我应该报警找人还是要通过法院立案找人.求助谢谢。
经典漆唐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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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法典》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建议、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因你的前妻及她父母更改了联系电话号码和住址,致使你无法行使探视权。你可以找找她的亲朋好友,孩子上学入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她的工作单位查查她的联系方式,为了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建议你们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实在不行,可以向公安局求助,或直接向法院立案找人。同时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通过给付子女扶养费,即使你的法定义务,也是增加你们感情的一种方式。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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