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问题

13年离婚,孩子当时未满2周岁,法院认为我无抚养能力,将孩子判决给前夫。17年左右再次起诉,孩子抚养权仍未判决给我,但实际孩子一直与我生活,男方一直不联系孩子(有我电话号码)。男方已经再婚并育有一子。但就是不给我抚养权,也不联系孩子
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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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在收集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孩子一直与您生活、前夫未尽抚养义务以及孩子愿意与您生活等有利于您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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