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进行司法确认

请问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能不能再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
磊的宝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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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特别程序的一种。是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外形成的,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的民事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之后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确认书。司法确认书在形式上体现为民事裁定书。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需要是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而成的或者是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ー)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但有以下几种不能申请司法确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司法确认程序依法由独任法官办理,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司法确认案件,可以分为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四个阶段。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且无管辖权争议的,会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当事人限期补交材料。不属于司法确认案件受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并裁定驳回申请。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司法确认申请书、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确认的调解协议、主要的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若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代为办理司法确认申请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在审查阶段,人民法院首先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回答询问并辅之以必要的证据调查,包括要求当事人作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等。必要时,人民法院还将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在执行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作出相应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申请司法确认。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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