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病危 子女不赡养不看望

我是老人的侄女。老人肝腹水晚期没人照看,电话联系他在南宁的妻子和儿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来梧州照顾和赡养病危的老人。现在全由我的母亲和父亲照看病危的老人。请问我是否可以以老人的名义起诉儿子。他的儿子这些年对父亲不管不顾,父亲多次进院也从未露面。
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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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因此,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如果您是老人的代理人,可以提起诉讼。《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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