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父亲与母亲的婚姻关系。

我的父亲用假的身份(伪造公司开结婚证明)在1995年与我的母亲结婚。现在2021年我的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单位要求母亲去民政局开结婚证明,现在民政局开出的证明公司不认可,理由是证明上的身份证件号与我父亲的不符
筱蕾

筱蕾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该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您父母登记时已经是1995年,用伪造的身份登记结婚,应该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因此属于同居关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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