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男方父母有权追回当初的首付款吗?男方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属于借款还是赠予应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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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付款的性质为赠与还是借款,首先需要看双方当时对于该部分款项有无明确的约定,如果有,则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赠与认定,同时房产为特殊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双方共同财产。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已经达成一起约定,则该约定有效。至于男方父母有无权力追回款项,则须看改款项的性质及有无合同约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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