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

我与男方判决离婚四年多了,女孩判给我了,但女孩实际跟着男方生活,我想把女孩的抚养权变更给男方,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赵伟超

赵伟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前述规定,您如果是单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话,需要另行起诉。另鉴于判决书并未判令您支付抚养费,您所述这种情况,在您与男方达成一致之前,您暂时是不用支付抚养费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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