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问题

因前夫不给户口本,我在户口所在地开具了户籍证明,在勉县政务大厅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时,工作人员要求户籍证明上要备注“此证明只做结婚登记使用”,但是开证机关表示户籍证明是有统一格式的,不能在户籍证明上加备注
跨與不跨,在於一步

跨與不跨,在於一步

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得户籍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证明事项使用,户籍登记处不予以认可违法,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投诉。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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