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纠纷

原、被告于2012年11月非婚生子,后因家庭琐事分手,被告把未满两岁孩子带回娘家生活抚养,原告一直不理不问,也未来探望,也未支付抚养费,被告于2015年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后带着儿子共同生活,视如己出,被告于2016年11月生下二女。2020年生下三女,现原告以被告患有乙肝大三阳,经济能力差,不适合抚养儿子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作为被告我该怎么办?
黄清协

黄清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律师认为您孩子目前已经年满8周岁,法院一般会参考其意见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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