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纠纷。

离婚协议上写明是房产归男方所有。是在无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的协议。现在要求办房产证。房产证是否都应该写上双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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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据此,如果离婚协议上写明是房产归男方所有,即使是在无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的协议,现在要求办房产证,仍应以该离婚协议为依据,即配合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女方想加上自己的名字,要么与男方重新协商,要么先向法院申请撤销原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分割的约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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