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能否追回部分彩礼

我是2020年5月经人介绍相亲,与5月底结婚,给女方彩礼10万多元女方是再婚带一女孩,婚后2个月就为琐事开始吵架,其后再没安稳过,经常吵架,今年3月出去工作,租房子住,不经常回家,现在有1个多月没回家了,提出离婚,我说退彩礼了同意,不退不离。女方不退,也不回家,请问起诉离婚可以追回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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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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