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问题

今年7月份在我们当地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我对方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但对方在离婚后只支付了1个月孩子的抚养费,到现在已经拖欠3个月的抚养费了,多次讨要不给。我和对方都是张家口的,但他和我不是一个县,我想问一下到哪里法院申请执行?和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荣

~~~荣

您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与生效判决,具体可以和法院联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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