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因为流产导致再生育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婚姻存续四年、期间三次怀孕、第一次宫外孕、第二次怀孕双胎自然流产、因为自然流产清宫不全、人工流产去除残留、清除残留不全、做宫腔镜腹腔镜手术取出残留物、频繁宫腔操作导致宫腔粘连、宫腔粘连又名不死的癌症,导致我日后怀孕困难、兑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婚后经过很多医疗技术怀孕生有一女,产后仍然宫腔粘连危害身体健康、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男方在离婚的时候赔偿吗
风信子

风信子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你说的这种情况无法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订婚礼金退还

下一篇:妻子在未起诉离婚前转移资产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