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

我与前夫在2006年离婚。女儿归我扶养,当时孩子一岁多。法院判决书上只提到了6000元抚养费。现在女儿快十七岁了。这些年没有再给过女儿抚养费。我想要咨询的关键问题是:以女儿的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有无时间限制。比如是必须在孩子未满十八岁前起诉有效。还是18岁以后也可以再起诉。
陈哲妈妈

陈哲妈妈

您好,一般情况下,婚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无法再追偿抚养费用,主要原因如下: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为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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