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上的抚养费

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家立业,一直没有支付,现在女儿已成年并就业但是未成家,请问女儿还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尹 德利

尹 德利

1、不能。抚养费的拖欠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子女在成年后,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抚养费所体现的法益已经不存在。也就是说,成年后的子女丧失了抚养费的请求权。2、夫妻对于子女均负有抚养义务。所以,虽然成年子女不再具有抚养费的请求权,但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原配偶一方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不仅承担了自己的义务,还承担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配偶一方就自己多承担的抚养费还是具有返还请求权的,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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