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离婚后共同债务问题

由于生意亏损,夫妻协商离婚,一年后,生意也没有起色,此时债权人要求男方写欠条,并起诉到法院,想了解,此时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可以要求女方还款吗,又如何举证
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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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虽然该借条男方出具没有女方签字,但是该借款是用于夫妻生产生活经营的,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实借款用途为家庭经营。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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