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分居孩子抚养费纠纷

我和我丈夫在孩子出生前分居,从孩子出生以来他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多次找他均未予理睬,不得已之下我申请了法律援助,上诉至他户口所在地。法院告知说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可以调解。法院多次尝试联系对方,但对方都挂了电话。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为孩子争取到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真的不符合立案条件吗?
小惠

小惠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分居期间,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不受理,可以要求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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