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往年抚养费和增加抚养费

你好,早年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男方一直不给抚养费近八年之久。
我现在想起诉他补上这么多年的抚养费,以及增加抚养费(因当年判决书写的是500元每月)。不知道我这两条情况能否写在一张判决书上,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写,拜托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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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力,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八年抚养费,因为申请执行期限的二年限制,法院只能执行最近二年的抚养费。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追讨抚养费诉讼您可以直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增加抚养费是您以孩子的名义向其父亲主张,所以不能一个案件中解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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