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索要抚养费

和前夫离婚5年一直未曾给过抚养费!但他人在大连打工,没车没房,没有固定居住住所,老家是阜新的,我也在大连打……我该去哪起诉所要抚养费
酒自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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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本案如果您有证据(比如居住证)证明前夫的经常居住地在大连的,您可以向前夫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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