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无子女、有个弟弟(已故)的兄弟的住宅归谁所有?

我父亲的哥哥一年前过世,他有一处住宅。但他本人无配偶、无子女,只有一个弟弟。但是他的弟弟也就是我的父亲早已过世,我父亲配偶尚在,育有四个子女。我是老大,下有一个妹妹,两个弟弟。现在两个弟弟在争这处住宅,我的母亲也无处安身。我想咨询我的母亲是否可以入住这幅住宅,这幅住宅现阶段应该归谁所有?谁是第一继承人?
MR.曾

MR.曾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您的描述,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此外,根据我国目前的继承法,第二顺位继承人只能本人继承,也就是说,您父亲去世后,丧失了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资格。建议等到《民法典》生效后,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您母亲、您以及其他兄弟姐妹)按照代位继承继承您大伯的遗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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