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拆迁房的问题


我姐要离婚,我姐是本村的,她是户主,她那边之前村里拆迁分的房子只有我姐和孩子的那一份,没有他老公那一份,今年五月份她那边还要分一次房子,因为之前没有她老公的,这次分房子有他老公的那一份,并且有上一次没分给他老公房子的一个补偿,我姐可以把他老公那一份取消了,下次分房子如果把她老公那份取消了,只分她和孩子的那一份,并且能证明这次分的和上次分的只有她和孩子的,法院要是判的话是怎么判的?会不会有居住权或者按照婚内财产来判
时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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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的拆迁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您姐姐的婚前财产的,那么婚后拆迁安置房仍然属于她的婚前财产,不用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婚后财产,那么分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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