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

离婚四年半了,男方把孩子带去外地他姐姐那,去年夏天他姐姐死了,就把孩子扔给他姐夫,他姐夫50岁了,女孩,期间四年不让我联系孩子,今年春节把孩子带回来找我,孩子就强烈要求跟我,一直打电话让我去接她,我只知道怎样才能孩子的抚养权和户口变更,还有抚养费
Bing 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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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因此,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具备上述法定情形,根据你的陈述对方是不能直接抚养小孩,是由姐姐姐夫抚养,且孩子愿意跟你生活,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由法院依法裁判,关于抚养费在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后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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