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公证给子女

家里拆迁,子女要求把我和丈夫(已离世)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公证给子女,丈夫的房子给儿子,我的房子给女儿。但是与子女关系不是很和谐,为了房子也争吵过几次,担心把房子公证给他们之后他们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样公证才能保障自己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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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故,如果你有担心,可以签订附条件赠与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约定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收回房屋,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一定会公证(可以先咨询公证处),您们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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