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感情破裂的证据

哪些证据属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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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满足上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情形才可以作为证据,法院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你可以陈述清楚离婚感情破裂得原因是什么,才能针对性组织证据,另外,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具体需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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