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曾经养过自己的家庭的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我想问一下:我妈小时候被家里人送给别人家养过一段时间,算是童养媳,后来我妈妈自己外出打工,也没和那家人的男的结婚,然后那个男的和别人结了婚有了孩子,那个男的滥赌,导致离婚,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就把女儿送给亲戚抚养,然后那个亲戚认为他们家以前养过我妈,小时候每个月找我妈要那个女孩子的生活费,我妈也给,现在女孩子也十几岁了,不好好上学,在外面混,动不动就自己找我妈要钱,几千几万的要,这合法吗?构不构成敲诈勒索之类的,这有什么办法拒绝?
^_^阿华姐^_^香串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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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与女孩之间不存在任何父母子女关系,依法有权利不支付任何费用。但,毕竟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方的行为暂时也不属于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对此,你母亲可以拒绝支付费用。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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