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分割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孩子已成年毕业工作,两人名下无房产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现住房产权是公公的(这套房产市值约800万),离婚后我需要租房住无力购买新房,这些年的工资用于养孩子和添置家电家庭日常生活所用,若离婚可要求老公适当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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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分析,以下情形可认定为生活困难:(1)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3)一方没有住处的。此处的住处,既包括该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也包括其租住或享有居住权的房屋。对于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财产承租房屋用于居住,且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宜简单认定为生活困难。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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