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安置房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母亲从组家庭,在母亲生前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母亲过世了五年了,从母亲过世以后和继父就不来往了。但继父一直住在母亲的安置房里,请问我继承权吗?现在如果去要房子是否能分到房子?
Peter 琴

Peter 琴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先分一半财产,剩下的另一半,才能够作为遗产,由被继承人继承并分配。但因为该安置房属于您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无需先给您继父一半,而是将该安置房整个作为被继承财产,由您与您继父平均分配。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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