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走了,怎么离婚

之前居住在外地,男方去年7月就失联了,我回到老家,男方父母之前还给孩子打点抚养费,现在一分钱也不给了,我怎么能离婚,去哪里离?需要宣告失踪么?在我现居住地可以么?
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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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失联的,女方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男方一直失联的,法院也是不会主动找到男方的,法院仅会向网上公告判决,三个月后,女方可以拿到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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