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现在20个月,妻子因为家庭矛盾,带孩子回她父母家住已经半年有余,其间我也没能再看到孩子。 从她做月子开始,我们及双方家庭就冲突不断,我忍耐,缓解冲突多次。现在我想提出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尤其是设法尽早见到孩子。请问,从法律角度考虑,我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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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您可以与您妻子就离婚事项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确实感情不合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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