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遗产继承

您好,我想请问怎样才算尽抚养义务,对于《继承法》中第13条提到的,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不尽抚养义务的对于遗产应该少分或不分,这句话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我家的情况是我奶奶一直和我父母居住,我姑姑大约每一年来我家一两次看我奶奶,也没有给我奶奶生活费,在我奶奶生病去世的内段时间主要是我父母在伺候,我姑姑只来看过几次,医药费也是我父母出的,我姑姑并未出一分钱,现在我姑姑要来分我奶奶的遗产。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姑姑算尽了抚养义务吗? 按照《继承法》第13条来讲她大约可以分得多少我奶奶的遗产的比例? 我知道我姑姑也是第一继承人,我主要想问《继承法》第13条的问题。
未名

未名

《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关于扶养条件、扶养能力以及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具体规定或者衡量标准,因此,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分析。司法实务中,尽扶养义务不仅仅体现在物质层面,还体现在精神扶养层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也明确,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因此,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本案您父亲对奶奶无疑是尽了赡养义务,但姑姑是否具有赡养能力或者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以及应当分配的遗产比例,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衡量。建议您父亲先与姑姑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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