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给女方生活费

他逼我离婚,欺骗我的青春,为了达到离婚或是其他的目的故意的降低或者是不给生活费!这是家暴,看似无形,但是他的伤害却不亚于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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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因此,你们虽然在离婚冷静期,但是并未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另一方有扶住义务,拒不支付你生活的得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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