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问题

你好,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未写小孩抚养费,目前孩子由前妻抚养,孩子的学费,保险费,兴趣班及生病住院费用我都出一半,前妻提出要抚养费(生活费),我还需要给吗?如果需要,是我工资收入的20-30%还是所有收入的?
Thetimezip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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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双方都应当自觉履行的义务,抚养费用包括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至于具体给付数额,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即,您应当给付20-30%作为总体的子女抚育费(包括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同时,民事法律关系尊重双方意愿,您可与您前妻协商抚养费金额与比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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