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倚老卖老不停将子女告上法院

我是一个小城市村里孩子,现在在上大学,家里的事现在越来越过分,因为父母不懂法不会咨询,现由我来替为咨询。我爸:侯先生,他的哥哥:侯哥,他的妈妈:侯妈,她的奶奶:侯奶。事情是这样的 侯先生自幼失去父亲,是侯妈带大的侯先生和侯哥,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曾多次因侯哥教唆以不赡养老人为由将侯先生告上法院,每一季度的传票都会到手,并由侯先生的老婆交清。除此之外,侯先生还支付着水电费,取暖费等琐碎一些的东西(当然从一开始侯先生就没有不管,从收传票开始也就按程序“尽孝”了),前些日子,侯奶生病住院,因年龄较大不能进行手术,所以只住院了没有大额的医疗费,现侯先生收到了传票:因侯先生在侯奶住院期间未予探视且不支付三万元的医疗费,将分配在侯先生名下的四间北房的东两间收回。(首先,我们家侯先生去看望了,还声明所用费用和侯哥平分,且没做手术住院费三万还有貌似医保???三万???我们不去看???不看我们怎么知道什么病情,老人什么情况)注:侯哥在他的儿子娶媳妇生孩子之后做了腿部膝盖手术,未来可能没办法工作挣钱,这房子可能是他提出并由侯妈上诉法院的,因为侯哥不打算让侯妈继续跟着他生活,而是撂给侯先生。 我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有什么可行的解决方案当然我想问一下:房子按要求给了之后断绝亲子关系这样需要什么程序或者这个想法可行吗?
心软有错吗?

心软有错吗?

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美好传统之一,正所谓百善孝为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对你你说的房子是指的“将分配在侯先生名下的四间北房的东两间收回”这件事情吗。如果房子给付到侯先生名下后断绝亲子关系你们是否做得过分了,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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