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我的抚养问题怎么办?

你好,我是一个十三周岁的女孩,我的父母在我十一岁的时候离婚了,是通过法院离的婚,父亲持有我的抚养权,所以我之后每次去母亲家里居住,父亲都要给母亲住宿费伙食费,买东西要交东西的钱,完全像是在住宾馆,并且母亲对我恶语相向,使我的心灵受到严重伤害,现在母亲不想认我这个女儿了,不想让我再到母亲家里,请问她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若有战,必召回

若有战,必召回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亲直接扶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扶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通过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每个人实际收入水平,和孩子成长实际需要,一般情况,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固定收入的30%没有固定收入是其生产经营收入的30%。你母亲啊想认你这个女儿,你可以,让你的父亲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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