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3次,男方不负责

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未婚先孕3次,最后一次怀孕7个月因胎儿有心脏病男方要求打掉胎儿,现在已做完引产手术目前在月子期间,男方只付了医药费两千元不愿意给营养费护理费,恋爱期间怀孕期间男方家长断断续续给我转账23700元说给我买衣服买吃的和孕期营养费还送了一条13克的金项链,3次怀孕前面两次所有检查费手术费一毛没给都是我个人承担了8000元左右的医药费还不包括营养费误工费,最后一次也只付了手术费2000元,现在问他要营养费护理费不愿意给,叫我把项链卖了就当给我的赔偿,能起诉吗,我该怎么维权
九夜

九夜

恋爱关系本质上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只有已经确立了明确的婚姻关系才能够通过婚姻、家庭等法律部分进行维权。建议您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或者通过找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三方的调解等方式。同时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关注其他相关的方面,如果有其他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以以此提起诉讼。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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