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老人养老问题

老人是我奶奶颜梅兰,今年89岁,自2016年中秋节在我家住。老人有1个大女儿,4个儿子,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我爸是老四。我奶奶从我2岁时养我到11岁,这期间我和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已经去世。2016年我父母将奶奶接来我家赡养,自老人从老家接来平顶山的时候就已经通知其他子女没事多来我家看看我奶奶,大女儿直接说没有这个妈了,从来没来看过我奶奶,老大在老家看孙子,之前在襄城县市区做保安,这半年跟随儿子儿媳在浙江看孙子,只是逢年过节时来我家看看我奶,老二一直居住在平顶山,大女儿在杭州上班,小女儿在上初中,家中开了一个五金店,有车,但也不经常来看我奶奶,老三家境贫寒,现有一个儿子在上大学,平时依靠收废品养家,老四也就是我爸,开了一个烟酒店,店铺是租的,家里三个女儿,我目前在上大学,二妹在上小学四年级,三妹在上幼儿园大班。老大老二说因为我奶奶养过我,现在奶奶老了我爸妈养她是应该的,拒绝赡养我奶奶,也从未给付过生活费或者把我奶接去住过,这几年每次来我家都在我家吵架,我父亲不愿意与他们撕破脸皮,想着他们偶尔能来看看我奶奶也好,随着时间的流逝,妹妹们逐渐长大,课业日渐繁重,我的父母想与其他子女商议我奶奶的养老问题,却一直没有一个答案,只是说在我家养着,都不想出力也不想出钱,为此父母之间吵架的次数也多了起来。请问,我们家或者我是否能够替我奶奶起诉那些不赡养她的子女们?关于老人的赡养分配问题,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有个明确合理的解决,一般像这种问题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又包括哪些?
(jacky)

(jacky)

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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