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纠纷

女方嫁给我3年,有一女,现在两岁多。我在外地上班,能经常回老家。婚礼后女方就在娘家生活,女儿也在她娘家出生。女方故意找各种借口不随我回老家一起生活,也不随我在我上班的地方生活。女方想用这种方式逼迫我上门去她家生活。婚姻第一年,工资收入都交由女方管理。但是女方取完我的工资,共计10万多一点,大部分被她自己私自藏起来。被我发现后,我挂失工资卡收回了工资卡。并要求女方带着女儿回我老家或者去我上班的地方。女方仍然呆在娘家不出来。并且一年多不让我看女儿。先后两次以我收回工资卡不管女儿为由起诉我要求离婚,法院两次驳回。请问她如果再起诉我我该怎么办?我的收入比她高,请问我能不能要回我的女儿。会不会因为女儿一直在她身边就把女儿抚养权判给女方。
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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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中确立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该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建议您与女方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应当根据意见明确的原则收集相关能够证明您抚养女儿更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的证据。需要提醒的是,您的经济收入比女方高并不是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因此,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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