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能否以孩子名义起诉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女方生下孩子就回娘家,现在五个月了,中间对孩子不管不问,男方找了居委会调解,历时一个多月也没调解成功,现在居委会出示了调解无效证明书,男方能否以孩子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其支付在分居这五个月的抚养费,还有以后孩子到十八周岁的抚养费。如果能起诉成功又该会怎么判决,一个月又能给多少钱的抚养费。或者现在不起诉,等到孩子周岁了,再起诉离婚,能否把今年一年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补上。而且结婚后双方只同居生活了两三个月时间,女方怀孕后基本都在其娘家,离婚男方婚前赠送的首饰三金和10万元彩礼能否还能返还
李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首先是可以要求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至于后续未产生的费用无法进行起诉。同时,对于结婚彩礼,如果不存在骗婚或者未结婚情形的,不能请求返还。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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