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再签协议

您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一套房子归男方,另一套房子双方一人一半。离婚7个月后,一方为了复婚,协议将双方的各自房产,归两个孩子共同所有,无公正无过户。但后期复婚无望,法院会将此协议作为离婚补偿协议修改原离婚协议吗?还是属于赠与性质?是否可以认定是赠与,赠与可以撤销吗?
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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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后又签订了关于财产的协议,一般视为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只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且违背公序良俗,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不需要去公证,也不需要去民政局再次备案,双方签订有效。后续有争议按照双方新约定内容执行即可。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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