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与哥哥)子女间父母赡养问题的咨询

我(女)由于重度抑郁无法继续全身心继续照顾老人(我愿支付能力内赡养费用),因此契机被亲哥哥(家庭组成,哥嫂及其儿子儿媳四位成年人同住一屋)抹黑诋毁,甚至质问我为何不履行赡养义务(他个人认为),但此事此前真正的情形如下:我父死于2001年,之后母亲于我家中,被我整年全身心照顾其晚年生活,但是因母亲个人原因(重男轻女)过年期间她要求必须要回我哥家过年一月左右,然后主动继续回我家中养老,直到2015年,此期间我哥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对我进行经济补偿,15年,我要求我母每月300养老费于我,时间大概三年,后来,在我情绪激动态度强硬的对抗争执中与我哥达成协议,我俩各半年赡养母亲。事到如今,我现在需要法律与道德捍卫我人性最基本的尊严,因为这几年在我抑郁症及更年期因为金钱因为世俗观念没确诊前,我母已住院几次,期间我哥嫂均未出席照顾,想同情形,几年前如出一辙,以上。第一个问题,请问您,我是否可以依法索要2001-2015年期间我哥对我母亲的赡养费用补偿与我....这笔帐我要强硬到底的算清楚;第二个问题,我母在我家期间2011年由于我儿上大学,我作为独身近20年的单亲妈妈对于上大学的钱实在是无能为力,从我母亲处经过她同意后拿出4000元,请问这个属于我母亲的个 人财产,我哥哥,嫂子非常在意,他们有权干涉这些钱的处理权吗?感谢这头的老师,祝您万事如意~ ~ ~真的非常感谢他
何玉娟

何玉娟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是您无权起诉要求哥哥向您支付赡养费作为补偿,必须是父母以自己名义要求哥哥依法支付赡养费。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有权处分个人财产4000元给你及外孙,哥嫂无权干涉。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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