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是否还可以维权

2016年由于女方发现男方出轨,选择离婚,离婚时粗略分割财产,但双方仍同居。男女双方育有两个孩子,且财产互用,2019年男方出轨对象怀孕生女,出轨一直对女方进行骚扰诋毁,男方将大量财产投入出轨对象,请问女方现在是否有权请求财产补偿,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支持维权
天缘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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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之前已经选择协议离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归男方所有的,男方自己有处分权。如果离婚时有财产没有作出分割处分的,男方将该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予给他人的,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赠予协议无效,要求追回。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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