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续存期间丈夫负债妻子是否需要共同还债

丈夫与其它三位共同投资人签订协议,承包厂房用于出租经营,因其中一位投资人与房东有纠纷,打官司输了,法院判投资人赔偿房东80万,因丈夫投资合同写明占比10%,需要共同承担亏损,所以得赔偿8万元,妻子如何才能避免共同承担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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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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