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抚养儿女且不支付配偶手术费用。

男方不抚养子女,不尽做父亲的责任,也不支付配偶的手术费用,还嗜酒如命,亲戚街坊都劝过,屡教不改。作为子女应该怎么办?
虹声

虹声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男方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其给付抚养费;在女方因经济困难难以负担医疗手术费用时,男方未尽到夫妻间扶助义务的,女方也可以要求男方履行扶助的义务。建议先协商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调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女方以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根据上述规定履行扶助和抚养义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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