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依旧纠缠不放

本人是双方的女儿,三年前,男女双方因10万元协议离婚,女方貌似口头答应会复婚。但男方以前的种种行为让女方认为没有复婚的必要。男方到目前为止经常拿这件事一直纠缠女方和作为女儿的我,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学习了。男方说等女方复婚,并且让作为女儿的我监视女方有没有在外面找别人,男方还说要跳楼。双方协调也协调不好,请问一下该怎么办
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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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根据上述民事、治安管理、刑事法律的规定,结婚、离婚均由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干涉,因此,你父亲纠缠你母亲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你母亲可以向你父亲明确说明,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要求对男方进行警告、拘留、罚款等,严重的情况下,男方可能涉嫌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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