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你好,我与丈夫婚后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房产证尚未办理。首付款由男方父母支付,每月月供主要由男方公积金贷款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补足,我的收入均用于家庭日常花费。现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请问:1.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款?2.如我有权分割,可主张的份额应怎样计算?假设房屋市场价200万,首付55万,男方个人公积金已还贷款23万,其父母还贷8万,剩余未还贷款80万。烦请详细指点,谢谢!
约定今生

约定今生

1、婚后买房,根据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出资部分有没有约定,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权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2、可按照均分主张分割 3、父母出资部分按照司法判例属于借款,但是房屋是你俩的共有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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