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 结婚

我和我的女朋友是密切关系,我们没有领结婚证,我女朋友是后天轻微精神障碍,她父母双亡,她的舅舅对她不管不问,经常打她,还经常把她带扔了,她的舅舅家庭情况和她的外婆身体情况已经无能力再继续监护了,我和她的舅舅协商多次一起去把她从精神病院带出来,她舅舅不愿意去带,也没有拒绝我去带她我想问的是,我能向我女朋友所在当地的居委会申请我是自愿愿意担任她的监护人并切就地领结婚证吗?
张继

张继

可以担任监护人,是否能够结婚需要联系婚姻登记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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