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不负责任

未婚先孕未补偿,有聊天记录为凭证,现在男方耍赖
徐阳

徐阳

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分析,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经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支持女方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但如果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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