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赔偿

我和女方结婚半年后女方提出离婚,因为都是二婚,结婚时间短没有共同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一套我在婚前全款买的一套回迁安置房,当时不能办证,现在补足土地出让金等就可以办房产证,现在女方把当时购买该房屋的所有手续(收据,购房合同等)藏匿,要求赔她十万块钱才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寒  冰   情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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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该房屋属于你婚前取得为个人婚前财产,女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满足上述法定情形才可以。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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