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

我新洲人,离异六年,孩子父亲从未看过孩子,未给过一分钱,孩子一直由我抚养,9月份孩子要上小学,孩子户口被孩子父亲上到青山外人名下,我该怎么办,想寻求帮助
丹妮子

丹妮子

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规定分析,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将孩子户口登记在他人名字下,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然后变更户籍登记。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的规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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