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抚养孩子

你好,我今年17岁,我们俩在一起的时候14岁然后就怀孕了,现在他因为动手打了我不想过了,而且我身上没有一分钱,孩子不满两周岁,请问他是否构成强奸罪,而且我的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孩子是否能判给男方
冯姐

冯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对方在您未满14岁时与您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非婚生子女,双方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对于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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